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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姓計程車司機今年1月下藥強制猥褻韓國籍女子,士林地方法院依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毒品、強制猥褻等罪判處詹11年徒刑,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批詹「嚴重影響我國國際觀光形象」,不顧我國防制毒品決心,讓三名韓國籍女子服用毒品,更不顧其中一名韓女的性自主權,強制猥褻得逞,造成她身心俱創,詹嚴重危害治安,行徑惡劣。法院指出,詹下藥的助眠藥錠,其中含有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及第四級毒品佐沛眠的成份,其中氟硝西泮還俗稱「約會強暴丸」,詹因憂鬱症長答2年多到醫院,都要簽名領藥,應可知道為管制藥品,且政府機關又不斷宣導禁令,但詹卻始終辯稱不知毒品,不足採信。詹的辯護律師周武榮說,詹並不知道是下藥的藥錠有毒品成分,一般人也不太了解,認為判決過重,近日會上訴。判決指出,三名韓女今年1月11日,以KakaoTalk Messenger 軟體與詹聯繫,因不滿三女在車上的行為,在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黃金博物館等待三女期間,以打火機將含美德眠錠、柔拍膜衣錠等8顆憂鬱症藥劑,磨成粉末,加入注射針筒內,以漏斗方式摻入飲料內,三女一回到車上,便將飲料交付給三女飲用。詹將三人載往士林夜市的途中,其中一名韓女喝了少許發現有苦味,便將飲料吐出未再飲用,另兩女則引用大部分飲料,隨即昏睡失去意識,到了士林夜市,只有其中清醒的一名韓女下車,詹則將另兩人載到北投區洲美街偏僻處,詹則趁機強制猥褻一名韓女。詹供稱,在洲美街上廁所過程時有自慰,當下沒擦得很乾淨,回到車上看到其中一名韓女便起色心,將手伸進內褲,撫摸外陰部。法院指出,在被害女子的內褲、外陰部採集到精液和DNA跡證,卻無證據認定詹將性器、異物性侵女子,因此並非強制性交,更改起訴法條為加重強制猥褻罪。法院指出,被害女子身心受創,失去人際間相處的基本信任,恐怕影響她日後價值觀、人格發展,也可能導致長久無法擺脫此陰影,嚴重危害社會治安,詹迄今也無法取得三名女子原諒。詹姓計程車司機遭重判11年徒刑。資料照片/記者李承穎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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